贵州省文化厅的介绍

2024-05-17 14:59

1. 贵州省文化厅的介绍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申报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贵州省文化厅的介绍

2. 贵州省文化厅的领导信息

许明:厅长党组书记黎盛翔:副厅长党组成员张明辉:副厅长党组成员王红光: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孔锦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袁伟副:厅长党组成员姜刚杰:副厅长

3. 贵州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文化艺术法规草案及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七)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十二)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

4. 贵州省文化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贵州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贵州省文化厅办公室查阅。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六)编排体系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索引号信息名称(标题)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七)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5. 贵州省文化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申报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贵州省文化厅的职责调整

6. 贵州省文化厅的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7. 贵州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营业性的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属于文化市场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各类营业性演出、展览、表演、比赛活动;
  (二)电影和音像制品发行、放映、销售、租赁活动;
  (三)图书、报刊和字画经营活动。
  (四)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五)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活动;
  (六)国家鉴定出售的文物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活动及其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文化市场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第五条  文化市场管理要贯彻“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和“健康有益的要支持,无害的要允许,低级庸俗的要抵制,反动淫秽的要取缔”的方针。第六条  全省文化市场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邮政、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职能分工,共同搞好文化市场的管理。第二章 文化经营活动的规则第七条  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单位或个人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必须向各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许可证由省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分别统一制发。第八条  文化娱乐、音像放映等经营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条件。较大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场所,必须按规定办理治安管理登记和领证;并建立安全保卫组织或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第九条  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证亮照,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接受管理部门和公民的监督;
  (二)遵守国家的物价政策;
  (三)按规定缴纳税费;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治安等事故发生;
  (五)禁止利用文化活动及场所进行赌博、卖淫、嫖宿以及危害少年儿童和妇女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条  公民进入文化市场活动场所,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场内公共规则。禁止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文化活动场所。第十一条  禁止倒卖文化娱乐票券,禁止买卖书号、刊号、音像出版号,禁止租让、转借文化经营证照。第十二条  书摊、录像放映、民间游艺、台球、电子游乐、舞会、音乐茶座等经营活动,必须在批准的地点或指定的场所经营,遵守营业时间和噪音管理等有关规定。第三章 图书报刊经营第十三条 图书报刊经营指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报刊社按规定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画册、挂历等的发行和销售、租赁。
  第十四条  以下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范围从事图书、报刊经营业务:
  (一)全民所有制书店经营各类图书,并可兼营期刊零售业务。
  (二)邮局从事报纸、期刊的发行业务,并可兼营图书零售业务。
  (三)出版社、报刊社可以按规定从事图书、报刊的自办发行业务。
  (四)集体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可以经销、代销、出租图书、报刊。第十五条  非出版单位不得自行编印图书、报刊出售。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图书、刊物,必须在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第十六条  印刷厂对出版单位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不得自行加印出售,不得擅自转让纸型和图版,不得承印非法书刊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非法出版物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第十八条  个体经营者和未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集体单位,不得从事图书、报刊的批发业务。第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只能由新华书店发行销售的图书,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第二十条  图书、报刊必须按定价销售,不得擅自提价。第二十一条  进出口图书、报刊的经营业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四章 音像制品经营第二十二条  音像制品经营包括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等的发行、销售、出租、营业性放映和电视摄像有偿服务等。

贵州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8. 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的介绍

贵州省文史研究馆成立于1953年4月28日,当时全称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不久贵州省人民委员会成立,1955年初更名为贵州省人民委员会文史研究馆。“文化大革命”中,文史馆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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