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2024-05-18 18:49

1.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如下:
一、医药费:根据实际票据主张,保险公司一般会主张非医保部分不赔,实务中因较难证明哪些属于非医保部分,以及有无可替代药品,对保险公司非医保部分不赔的主张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每天,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三、营养费:50元每天,结合鉴定的营养天数;
四、护理费:护理天数及护理人数以鉴定为准,护理费标准标准是80-120元天,起诉时可就高;
五、误工费:结合鉴定的误工期限,根据误工期限内实际收入减少情况核算误工费(超过退休年龄,能提供雇佣关系相关证据及雇主发放报酬的证据,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同样可以主张误工费);
六、残疾赔偿金:城镇37173元年赔偿年限赔偿系数,农村16257元年赔偿年限赔偿系数(赔偿年限一般20年,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超过75周岁的,赔偿年限按5年计;赔偿系数十级伤残10%、九级伤残20%类推二级伤残90%、一级伤残100%);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八、精神抚慰金:十级伤残5000元、九级伤残10000元,类推,二级伤残45000元、一级伤残50000元;
九、交通费:据实,在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情况下,由法院酌情认定。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2. 上海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

亲,您好。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仓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高架、机场、海港、铁路、水上、轨道、宝江、化工区、保税区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第四条(事故责任种类和认定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其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确认。第五条(全部责任、无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摘要】
上海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提问】
亲,您好。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仓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高架、机场、海港、铁路、水上、轨道、宝江、化工区、保税区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第四条(事故责任种类和认定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其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确认。第五条(全部责任、无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回答】

3.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若干规定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 者,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处理,除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外,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现场警戒线设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范围以内。 第五条(无名尸体处理) 对 交通事故死亡 人员中的无名尸体,公安交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报纸上刊登认领启事;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刊登认领启事的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 第六条(事故检验和鉴定)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尸体及道路状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检验和鉴定。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由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或者专业 司法鉴定人 员进行检验和鉴定。检验和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检验费和鉴定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担保) 交通事故当事人属外省市流动人口或者境外来华人员,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本市的,应当在本市寻找 担保人 ,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后方可离开;无担保人的,须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 后方可离开。担保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居民 身份证 和本市固定居所; (二)有固定经济收入; (三)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金的缴纳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抢救 医疗费 的预付) 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其事故车辆;暂扣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结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车辆仍未被领取的,暂扣的车辆作无主车处理。 第九条(医疗单位提供的证明) 医疗单位抢救治疗交通事故伤者,应当填写上海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验伤通知书》,并开具伤情医疗诊断证明。对确需病休的,应当分别向伤者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休假证明。 第十条(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一般按下列顺序认定责任: (一)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二)违反让行规定的; (三)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四)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学习驾驶员在学习驾驶时违章肇事,其教练员应当负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前款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十二条(吊扣机动车驾驶证)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时,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两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 (三)造成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四)造成轻微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4. 2010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 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 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 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 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 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 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 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上海市统计局数字,上海市2007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20668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9213元/年。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上海市统计局数字,上海市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6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13元/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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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19208×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43851×5×系数,农村:19208×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19208×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6.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赔偿标准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执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7.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具体人员或财产损失状况进行赔偿,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造成人员损伤的,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根据受害人就医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确定赔偿金额。造车车辆等财产损失的,可以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鉴定,请求支付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8.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2021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19208×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43851×5×系数,农村:19208×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19208×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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