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2024-05-17 12:10

1. 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
公务员如果有以上行为者,则根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罚如下:
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2、法律后果
公务员法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是行政责任,不需要判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就是说要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汽车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收受请托人干股的,或者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或者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均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2. 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界定

法律分析: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3. 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x0d\x0a公务员如果有以上行为者,则根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罚如下:\x0d\x0a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x0d\x0a《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x0d\x0a(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x0d\x0a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x0d\x0a(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x0d\x0a(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x0d\x0a(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x0d\x0a(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x0d\x0a(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x0d\x0a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x0d\x0a2、法律后果\x0d\x0a公务员法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是行政责任,不需要判刑。\x0d\x0a构成刑事犯罪的。就是说要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汽车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收受请托人干股的,或者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或者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均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4. 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界定

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公务员如果有以上行为者,则根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罚如下: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5. 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界定

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进行管理,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录用,并建立相应的升降机制和退出机制。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国务院增设的其他类别。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界定

6. 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界定

法律分析:1、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
2、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 违法的其他行为。

7. 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合法吗?怎样处理

1、《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合法吗?怎样处理

8. 公务员经商属于非法活动还是营利活动

属于违纪行为。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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