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省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通告

2024-05-17 17:13

1. 2022年陕西省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通告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告》(西房金发〔2022〕45号)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调整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三、调整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8日

2022年陕西省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通告

2. 陕西省公积金最新政策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多关于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法律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和提取政策      根据陕西省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合同签订5年内,不超过所需费用总额,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装修房屋的,合同签订1年内,每1200元/m2,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      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当年本息,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提取至贷款结清为止,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西安市内无房产需租房的,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租住公租房的,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房租;租住商品房的,个人提取额不超过年缴额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缴纳物业费的,每套房子3000元,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享受低保待遇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      连续失业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业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首付限制      购买住房的,不低于总费用3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不低于总费用40%;申请异地贷款的,不低于总费用40%。      3、贷款额度      最高75万元;月偿还本息合计不超过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还贷后家庭生活费不少于1500元。购买首套房的,面积144m2以下不超过总价80%,144m2以上不超过总价70%。未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的,不超过总价50%;已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面积90m2以下不超过总价80%,90m2以上不超过总价70%。      4、贷款期限      最长30年,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20年,且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10年。      

3.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2022新政策

一、符合这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先来看一下原有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因为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哦。
二、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贷款未还清前也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明确对于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违法      虽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提高、提取限制逐渐取消了,但是大家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要合规合法提取。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      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限期内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2022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各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大同小异,这里以西安市为例:      (一)提取申请人可通过西安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网点及线上渠道办理提取。      (二)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持有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开设的本人一类账户借记卡(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光大、华夏、民生、北京、浦发、西安、兴业、招商、浙商、中信、长安、恒丰)。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可以转入第三方账户。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线下办理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申请。      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并启动电子签名系统,展示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采集电子档案并提交业务复核岗复核。      审批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在线上办理时按照系统提示直接操作办理。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2022新政策

4. 2022年西安公积金最新政策

2022年10月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详情见正文。      2022西安公积金最新政策(不断更新)更新时间:2022年10月8日      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点击查看: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新时间:2022.6.28      2022年6月28日,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缴存基数调整通知,调整后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上限变为27770元。      点击查看:2022西安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更新时间:2022/5/28      2022年5月28日起,西安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并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点击查看: 2022西安公积金贷款调整最新通知更新时间:2022.5.1      从5月1日开始,西安公积金提取有新变化!      点击查看:西安公积金提取政策新调整更新时间:2022.1.26      西安公积金发布多项福利,包括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降低缴存比例,贷款逾期不记录等      

5. 2022年度陕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根据有关法规,凡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应在2021年度发放而实际在2022年度补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应计入2021年度工资总额。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执行。
   
      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法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标准。
   
      无特殊情况,缴存比例每年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办理时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按照省中心有关精神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已在省中心申请缓缴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缓缴期满或恢复正常缴存后办理。

2022年度陕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6. 2022年度陕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

  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根据有关法规,凡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应在2021年度发放而实际在2022年度补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应计入2021年度工资总额。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执行。
   
      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法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标准。
   
      无特殊情况,缴存比例每年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办理时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按照省中心有关精神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已在省中心申请缓缴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缓缴期满或恢复正常缴存后办理。

7. 7月1日起!2022年度陕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根据有关法规,凡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应在2021年度发放而实际在2022年度补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应计入2021年度工资总额。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执行。
   
      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法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标准。
   
      无特殊情况,缴存比例每年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办理时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按照省中心有关精神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已在省中心申请缓缴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缓缴期满或恢复正常缴存后办理。

7月1日起!2022年度陕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8. 2022年度陕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

  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根据有关法规,凡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应在2021年度发放而实际在2022年度补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应计入2021年度工资总额。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执行。
   
      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法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标准。
   
      无特殊情况,缴存比例每年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办理时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按照省中心有关精神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已在省中心申请缓缴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缓缴期满或恢复正常缴存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