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2024-05-18 21:31

1.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法律分析:2021年全区年度目标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20.5%,激励值为22.6%;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9.5%,激励值为21.5%。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须提高认识,同心聚力,协同完成最低目标,力争完成激励性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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