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返利的传销?

2024-05-07 10:15

1. 什么是消费返利的传销?


什么是消费返利的传销?

2. 消费返利的传销是什么?


3. 消费返利是非法集资吗?

消费返利不是非法集资,正常“消费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十四)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消费返利是非法集资吗?

4. 消费返利是非法集资吗

消费返利不是非法集资,正常“消费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十四)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其他非法集资活动。关于消费返利是否是非法集资的这个问题没有绝对准确的答案,因为也不是所有的消费返利行为都是非法集资,但也确实存在着,一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返利目的是为了非法集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知道,即便是返利,返还的比例太高肯定是有问题的。

5. 消费返利是属于诈骗吗

消费返利原则上讲,不属于诈骗。
这应是一种促销的方式。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即涉嫌诈骗,你可以报案。

消费返利是属于诈骗吗

6. 投资既反利是传销吗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消费返利新模式是合法的,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消费返利平台都符合法律规定。1、相关监管部门已经联合下发了风险提示公告,有些平台打着“消费等于赚钱”的口号吸引消费者来进行投资,这和传销非常相似,这类活动并不属于正常的返利促销活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拓展资料关于返利1、“返利”是企业销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经销商十分关心的内容。“返利”就是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给销售方,它不仅可以激励销售方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2、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3、返利是很多生产企业采取的促销方式,虽然在促销政策上无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的关系以及业务,友情提醒一下,处理的好与坏,合法与违法有时候真的就在一线间。就看收到返利时的形式是怎么样的了,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如果给予的方式要求开增值税票的,则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这是虚假业务,没有发生真正的销售业务,违法!4、由于返利对经销商而言是一种额外利润收入,而且门槛要求不高,只要实现了销售就会有相应的返利,所以能够起到激励经销商的作用。5、获得返利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特别是高比例的返利。除了对经销商有销量或销额方面的要求之外,企业一般还会要求经销商不能严重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扣减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处罚。返利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见。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8.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法律分析:从两方面判断:一是资金池设立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违反了相关的金融监管要求;二是这种吸纳资金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社会成员法益的损害。“消费全返”中返还给消费者和签约商家的财产来自于返现平台的资金池,而资金池的资金则主要来自消费者的会员费、会员的预付资金、商家上缴的佣金以及代理商的代理费。这种设立资金池进行返利的模式存在如下刑事风险,包括:违规设立资金池沉淀资金,规避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变相吸纳公众资金,借新还旧,拆东补西;“庞氏骗局”违反基本经济规律,不具有可持续性根据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传销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将传销分为拉人头计酬和团队计酬两种类型,而团队计酬式传销是被排除在传销犯罪之外的。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上述“消费全返”的会员激励模式究竟是属于团队计酬还是拉人头计酬。团队计酬式传销和拉人头式传销的主要差别在于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不同,前者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而后者则是以发展人员的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主要依据。从实践中“消费全返”平台运营情况来看,上线与下线之间的计酬依据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下线缴纳的入门费,即成为消费会员或者区域代理商的费用,而另一项则是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前一项中收取新加入者的入门费、代理费并据此奖励推荐人,属于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而后一项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却并不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而是借助消费额,间接以发展人员的下线作为计酬依据,仍然属于拉人头计酬模式。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形似团队计酬实则以拉人头的形式,区分的关键应当重点考察该“经营”行为是否是在创造商业价值,通过创造商业价值从而产生业绩,并以此作为对上线的计酬或返利依据的就是团队计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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