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股改是什么

2024-05-19 02:10

1. 拟上市公司股改是什么

股改是指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中国股票市场刚成立的时候,主要都是国有企业上市股票,一般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也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由来,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这样就慢慢的开始了“股权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能够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一、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拟上市公司股改是什么

2. 上市公司股改什么意思

股改的全称叫:股权分置改革。股改说白了,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未股改也就是没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未股改上市股份公司就是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也就是说此类公司还有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不过,现在好象已没有这类公司了。
股改是指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一、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二、股权注意事项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3、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3. 股票没有股改过是什么意思?

证券市场中的股改是什么意思 :最简单扼要的解释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为什么要进行股改: 
[1]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先天不足的制度性缺陷".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实验中诞生的."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是建立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必须始终保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是股票市场股权设置的指导方针.因此,在当初设计上市公司的股权时,把股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并且规定:不仅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数量必须大于控股比例(以"保持公有制地位"),而且不能上市流通(让人收购了可了不得).一开始就形成了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制度性缺陷问题.造成"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上市圈钱不管回报"等各种各样弊病. 
[2]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制度性缺陷,严重违背了资源配置的内在规律,扭曲了市场化资本调节的基本功能,最终影响了股票市场融资作用的正常进行,危及证券市场的发展.这也就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国民经济晴雨表"的原因. 
[3]股改就是改革股权分置问题,恢复证券市场的正常功能作用.把错的纠正过来. 

股改前和股改后上市公司的区别与好处: 
[1]股改后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完全实行市场化的全流通,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全体股东责权利同担共享..而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继续完成股改任务,在股改未完成前,按照老规定不得进行融资. 
[2]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成为利益共同体,市场化的资本配置调节作用--优胜劣汰--得到发挥,为更多更好的企业发展提供急需的筹资渠道,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帮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S表示该股票没有股改过 

ST表示该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 

*ST表示该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 

S*ST表示该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并且没有股改 

XD表示意思是股票已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 
XR表示意思是该股已除权,股票以后也没有分红。 

DR表示意思是xd xr意思就是没有派息,也没分红 两样都没了

股票没有股改过是什么意思?

4. 上市前股改是什么意思

上市前股改是指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5. 公司上市前必须股改吗

公司上市前必须进行股改。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股改是上市前必须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拓展资料:一、股改背景:1、中国股票市场刚成立的时候,主要都是国有企业上市股票,一般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也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由来,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这样就慢慢的开始了“股权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能够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二、股改的由来与发展:1、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2、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3、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公司上市前必须股改吗

6. 公司股改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改全称为股权分置改革,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协商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达到平衡,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开放和发展的需求,所以必须设置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制度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
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对于国有股,股利需要上缴。
对于国有法人股,由于有国有资本参股,具有稳定性,且审批程序简便,因此,尽可能设置为此种股权。对于外资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设置B股、H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应当设置为一般股。



7. 为什么说: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公司不一定能上市.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比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任务更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为什么说: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公司不一定能上市.

8. 公司上市前必须股改吗

需要进行股改。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股改是上市前必须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一、公司上市前一定要股改吗?一定要股改。为什么一提到上市首先就要提股改呢?你想想看,你投资股票时都会发现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吧,不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呢?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8条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能公开发行上市。换言之,如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志于上市,就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二、股份制起源于西方还是我国?我国股份制最早出现在何时?经典理论认为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一个过渡点,它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即可以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也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之所以出现在资本主义,是适应了资本社会化和的需要,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试行股份制,可以扩大公有制的阵地,逐步建立起,推动不断向前发展。股份制起源于西方。16世纪随着欧洲航海事业发展,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球范围内开拓新的疆域,为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开始探索股份制模式。我国历史上股份制企业最早雏形可以追溯到洋务运动。1872年由李鸿章创办的洋务企业轮船招商局(简称招商局)是中国很早实行管理体制的企业,无论在集资、组织经营管理、盈利以及分配等方式上,轮船招商局都已经具备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股份制在我国当代开创了"先有实践后有法律"的历史。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大规模实践股份制。人们对巩固和发展和其实现形式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认识过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后,确实具有其他经营形式无法替代的优点。1984年7月,北京天桥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股份制也由此开始进入了正式试点阶段。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纽约证交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并向其赠送了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股股票。1990年12月1日,试营业。1990年12月19日,成立。另一方面,我国第一部《公司法》诞生于1994年,正式在法律层面规范股份制。三、为什么人们总感觉股份公司比有限公司神秘?1994年《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注定我国股份制企业与生俱来的"贵族"血统,从此也为股份制企业披上了神秘面纱。但《公司法》后来历经2005年、2014年修订,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成为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企业家完全不必神秘化股份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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