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补足和担保有什么不同

2024-05-17 10:22

1. 差额补足和担保有什么不同

差额补足与担保的区别:
1、差额补足一般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一项保障措施来运用。
2、差额补足协议与连带责任担保协议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之间责任不同(承担责任的金额不同)。
3、担保:作为不履行债务时务必保证债务能够被清偿的一种手段,需要提前向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是能够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此来实现债权人的一些权利的法律制度)。
一、朋友被骗了10万元作为介绍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朋友被骗了10万元,要承担的责任要看你对整件事是否知情。如果如果你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但是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介绍人也应该负有法律责任。还有一点,那就是你在中间是否作为担保人,如果你是作为担保人,那你朋友被骗了之后没有找到实施诈骗的人,如果你朋友追究你的法律责任,那相应的经济纠纷就应该是你来承担了。担保人即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为他人担保会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为他人担保带来的风险为,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责任。所谓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差额补足和担保有什么不同

2. 差额补足,是否为担保

差额补足又称为差额支付,一般在交易中作为一项保障措施予以使用。差额补足是指为了保障主权利人和主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主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行为。差额补足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差额补足义务人、主权利人、主义务人。
从差额补足合同的核心条款进行文义解释来看,还是从合同体系解释来看,该合同的性质均符合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运用差额补足的原因
基于创新交易的要求或融资方、担保提供方自身限制等原因,差额补足作为一种保障措施时常在交易中被采用。
(一)无法运用法定担保措施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创新型交易层出不穷。民法上物债两分模式下的债权,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务中对权利的各类设定。当主权利难以定性为债权时,保证、抵押、质押等传统的法定担保措施已经无法满足保障主权利义务关系的需求。而差额补足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实现当事人的特殊需求,从而比法定担保措施更加灵活,更为适应各式各样的创新交易。
(二)优化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包括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科目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预计负债的明细情况以及或有负债的披露。而差额支付并非法定的担保方式,部分融资方认为差额补足无需体现在或有负债或预计负债中。相对于保证来说,差额补足实际上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实现了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三)难以履行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实践中由于担保提供方股权结构复杂、公司内部设定了对外担保限额等原因,在很多情况下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难以提供,这就使担保的设立产生了障碍。由于这一障碍的存在,部分融资方主张以差额补足的方式来实现保障投资方权益的目的。
二、保证担保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担保与差额补足的区别

担保与差额补足的最大差别在于金额不同。差额补足,顾名思义,只承担补充差额的责任,而担保没有明确约定范围的,需承担所有责任。差额补足又称为差额支付,一般在交易中作为一项保障措施予以使用。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担保与差额补足的区别

4. 差额补足和担保的区别

	差额补足又称为差额支付,一般在交易中作为一项保障措施予以使用。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5. 差额补足和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差额补足又称为差额支付,一般在交易中作为一项保障措施予以使用。差额补足是指为了保障主权利人和主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主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行为。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差额补足和担保的区别

6. 担保与差额补足的区别

法律分析:担保与差额补足的最大差别在于金额不同。差额补足,顾名思义,只承担补充差额的责任,而担保没有明确约定范围的,需承担所有责任。差额补足又称为差额支付,一般在交易中作为一项保障措施予以使用。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 差额补足和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
差额补足又称为差额支付,一般在交易中作为一项保障措施予以使用。差额补足是指为了保障主权利人和主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主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行为。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差额补足和担保的区别?

8. 差额补足和担保的不同

差额补足和担保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承担责任的金额不同还有两者责任不同。
差额补足是指为了保障主权利人和主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主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行为。担保,作为不履行债务时务必保证债务能够被清偿的一种手段,需要提前向债务人提供的保证。
一、债务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二、反担保措施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反担保有下列三种类型: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合同保全跟合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够顺利实现债权,然而二者并非同一概念,需要加以区别。第一,概念不同:合同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允许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某种权利予以干预的法律制度;合同担保,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约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或保证,以保障债权人顺利实现债权。第二,方式不同: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质押、留置、第三人保证等。第三,依据不同:合同保全主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担保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第四,发生的情形不同:合同保全发生在因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导致其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增加而未增加,从而危及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的情况下;合同担保则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当然,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担保需要进行登记才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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