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在变更为外资公司之前,是否应结消内资企业所有外汇账款?如果有,具体是哪些法律规定 。谢谢

2024-05-17 13:59

1. 内资公司在变更为外资公司之前,是否应结消内资企业所有外汇账款?如果有,具体是哪些法律规定 。谢谢

内资公司在变更为外资公司之前,没有文件规定应结清内资企业所有外汇账款。

内资公司在变更为外资公司之前,是否应结消内资企业所有外汇账款?如果有,具体是哪些法律规定 。谢谢

2.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是如何操作的?

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由广州证客网提供。

3. 内资公司是什么意思?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

内资公司就是指采用公司制的内资企业,包括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公司制企业。
内资公司与普通企业的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类不同。内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普通企业除了内资公司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等。

二、法律地位不同。内资公司属于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普通企业不一定具有法人地位,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登记法律不同。内资公司登记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而普通企业登记的法律依据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内资公司
百度百科-企业

内资公司是什么意思?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

4. 如何办理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办理部门和流程:

先到商务部门(商务局或外经贸局)申请成立合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拿到批复后就可以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下一步就是到工商局或外汇局(如果企业增资了,就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户,未增资的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再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之后还要到质检局、税务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提供的材料:各部门需要的材料大同小异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
3、商务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法人章
7、企业原股东和新股东证明材料(中方股东为机构的,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外方股东为机构的,提供其境外登记注册证明;股东为个人的,提供其护照或身份证)
8、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你最好先咨询商务部门。

5. 成立内资和外资的区别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比较简单,你可以理解为由投资方,即股东的性质来决定公司的性质,如果是由一家注册在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但很少)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合资设立一家公司,那么这家新设公司的性质就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二内资企业,则是境内法人、自然人设立的企业的统称。
二者的区别,在实践上差异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项:
1、税收: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基本上差不多。
2、准入:二者首先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规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从事,有些行业外资的持股比例是受限制的。但实际上,确实存在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是),因为其背景特殊,比如国有控股,那么当地的商务部门可能会批准这样的企业从事限制甚至禁止经营的行业。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适用外资企业的管理。这部分属于理论、法律与实务脱节的问题。
3、设立与变更:二者的设立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更繁琐,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如果是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才能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设立的证书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时间通常很漫长。内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变更事项的时候,外资企业通常都需要审批机关的再次审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
4、投资:在进行境内投资时,外资企业同样需要当地商委、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应部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审批,拿到批准以后才能继续进行投资,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候二者的待遇则基本一致,从办理流程上说没有区别。
5、外汇:一般来说内资企业办理外汇账户必须通过外管局审批而且要达到一并标准才能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大的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特别是在境外借债的时候,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而内资企业则需要审批。
6、许可证:与准入政策相关,很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确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候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更也更加麻烦一些。
7、上市、发行债券:目前外资企业在华不能上市,也不能公开发行债券。虽然国内出台政策说要逐步放开和鼓励。
8、劳动:目前,外资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需要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见证。内资公司不需要。

成立内资和外资的区别

6.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具体区别

1、税收:今朝跟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根基上差不多。
2、准入:二者起首可以从事的行业是分歧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划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动勉励、答应、限制、禁止四类。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门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可是却不克不及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合用外资企业的治理。这部门属于理论、法令与实务脱节的问题。
3、投资:在进行境内投资时,外资企业同样需要本地商委、非凡行业还需要响应部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审批,拿到核准今后才能继续进行投资,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辰二者的待遇则根基一致,从打点流程上说没有区别。
4、设立与变动:以两种设立的工具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更繁琐,需商务部分的核准,假如是非凡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才能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准设立的证书再去打点营业执照,时候凡是很漫长。内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变动事项的时辰,外资企业凡是都需要审批机关的再次审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
5、外汇:一般来说内资企业打点外汇账户必需经由过程外管局审批并且要达到一并尺度才能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年夜的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特殊是在境外借债的时辰,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而内资企业则需要审批。
6、许可证:与准入政策相关,良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白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辰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动也加倍麻烦一些。
7、上市、刊行债券:今朝外资企业在华不克不及上市,也不克不及公开辟行债券。固然国内出台政策说要慢慢铺开和鼓动勉励。
8、劳动:今朝,外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到地点劳动部分进行见证。内资公司不需要。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扩展资料: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内资企业
百度百科-外资企业

7. 内资转中外合资怎么变更

  我们公司最近正好刚变更为中外合资,交流一下。
  一般来说大流程有下面几步:
  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根据各地的不同可能还有很多要多,比如之前环评、能评,之后的外汇开户等各种手续。

  具体执行提交资料一般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执行,总体需要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裕东:这一条请你们酌定。国家总局口头答复可以不提交批准文件,理由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未规定与登记衔接,但内资企业登记都要求提交。为慎重起见,是否以提交为好?因为事实上,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是不可能办理这一类的外资并购的);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原内资公司企业法人资格延续,办理变更登记,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并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已经中国大使馆签证,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后可提交其复印件,不需公证、认证。
  (4)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
  (5)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应当在公司申请变更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原实收资本与新缴纳的实收资本额之和,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7)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低于25%的,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的字样。
  (8)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应是内资企业法人的成立日期,在成立日期后加括号标明“某年某月某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修正案应由投资各方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外资三法、《公司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公司章程应根据股权并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表述相关内容。在章程的总则部分,应准确表述外商投资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原内资公司股权而变更设立。在注册资本一章外国投资者仅受让内资公司股权的,应准确表述股权并购后,外方购买原内资公司股东股权的价格,支付对价的时间,股权比例,违约责任,各股东出资额(不应再表述出资方式)。外方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同时又认缴增资的,除准确表述上述内容外,还应表述外方认缴增资的方式、出资时间和数额等。
  (10)对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因公司要开设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现汇、公司验资等,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应刨除办理上述事项的时间。
  (11)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股股权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12)登记机关应对境内企业的登记档案依法进行审查,发现有影响外资并购的问题时,应予纠正。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产并购的登记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15)资产并购协议;
  (16)资产评估报告;
  (1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国有企业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文件。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全部资产的,内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部分资产的,内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不需办理登记注册;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内资企业的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4)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企业资产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需要依法提交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3)、报审批机关批准;
  (4)、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
  (5)、领照人凭《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内资转中外合资怎么变更

8. 外资转内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工商登记是否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应该不需要,可能提供以前的验资报告。

以下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次性告知单: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商务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办理外资并购和外商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如何办理请参看相应的《一次性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