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申报不实部分涉案货物涉证的处罚

2024-05-05 20:54

1. 出口货物申报不实部分涉案货物涉证的处罚

出口货物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一、发票出现假的怎么处罚
有开具假发票行为的,税务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怎样定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通常如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视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骗取税款的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骗取税款的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骗取税款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虚假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骗取税款的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骗取税款的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骗取税款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出口货物申报不实部分涉案货物涉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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