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扶持政策

2024-05-19 18:08

1. 畜牧业扶持政策

国家五个畜牧养殖业补贴政策 你知道吗?
 
  国家对发展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有优惠吗?
  答: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在用地方面,政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其次,在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再次,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目前,国家对畜牧良种的补贴是多少?
  答:从2005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013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针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国家有什么政策?
  答:国家有专门的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国家针对动物防疫的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针对生猪养殖大县,国家还有什么鼓励政策呢?
  答:对于生猪大县,国家还有专门的奖励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猪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同时,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除了以上国家的扶持和补助政策外,事实上,各地为了发展特色产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这些扶持政策,不属于国家和省制定的普惠制政策,各县(市、区)和乡(镇、管理区、办事处)有所不同,详细情况可到当地畜牧兽医局咨询。

畜牧业扶持政策

2. 发展畜牧业,国家有什么政策???

2008年中央、省为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进一步巩固、完善、强化了惠农政策。其中涉及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政策。2008年国家将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扩大覆盖面,做到“能保尽保”。

2、继续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25亿元,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建设。省财政安排1亿元,“以奖代补”扶持新建100个万头养猪(场),省畜牧兽医局分别于4月份、7月份、9月份分三批进行验收,兑现资金。从板块资金中安排400万元扶持牛羊养殖小区建设。2008年,全省1235养羊模式推广到20个县,模式养殖达到1000栋。

3、继续对生产大县实行奖励补助。国家将对生猪调出大县继续给予奖励。湖北省也将全面推进畜牧大县创建活动,2008年全省拟评出生猪生产大县18-20个,家禽生产大县3-5个,肉牛生产大县3-4,肉羊生产大县1-2个。并根据得分高低取前26-30个进行奖励。省财政还将新增5000万元板块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畜牧、水产业的发展,并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大户给予贷款贴息,资金额度大约为2000万元。

4、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为强化畜牧业发展基础,解决当前畜禽良种供应偏紧的现状,省局2008年将安排1100万元用于畜禽良种建设。一是新建标准化父母代猪场。2008年全省新建标准化父母代猪场20个,每个场规模为300头以上能繁母猪,带动20个以上标准化”150”养猪户, 9月底建成并验收后每个场“以奖代补”20万元。二是新建标准化祖代种禽场和父母代种禽场。2008年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2个蛋鸡父母代场,2个蛋鸭父母代场,2个肉鸭父母代场。9月底以前建成,于验收后按父母代存笼每套5元左右补助。三是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畜禽良种选育提高和地方品种保护,其中家畜(包括猪、牛、羊)良种保护100万元,良种选育100万元。四是加快牛羊品改步伐。安排200万元扶持肉牛冻配,使全省牛改达到15万头,其中水牛奶改3万头。安排100万元扶持牛羊繁育体系建设,开展胚胎移植。

5、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财力保障。为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2008年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并将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省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强畜禽标识工作,建立动物防疫保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常规免疫疫苗和防疫注射耗材由县级财政按每个农户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预算,防疫人员劳务费从省级“以钱养事”中解决。2008年省财政按每个农业人口新增5元达到15元的标准,对实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含国有农场)进行补助。要求省级“以钱养事”补助经费的40%以上用于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同时国家将加强动物防疫基础工作,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6、扶持奶业发展。在全省建设一批500头以上规模的奶牛基地,按照500元/头的国家标准对奶牛进行补贴。

7、配合中粮实施“5113”工程。中粮集团将在全省30个县建成50万头种猪养殖基地,以此带动生猪健康养殖和加工达到1000万头,配套建成育种、疾控和食品研发中心。

8、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规模,增加财政参股企业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9、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并将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

10、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的推广应用。国家将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确保的各项公益服务,进一步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并拟通过3至5年的建设,使基层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1、扶持国有农场建设。2008年国家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国有农场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2、支持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试点。积极稳妥发展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省内外车辆无差别通行费政策。

3. 畜牧养殖国家给的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畜牧养殖国家给的优惠政策有用地、用水、用电。在用地方面政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在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畜牧养殖国家给的优惠政策

4. 国家对畜牧养殖行业的补助政策有哪些?

问: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有何优惠? 答: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⑵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⑶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问:国家对奶牛冻精补贴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2008年国家对全国荷斯坦奶牛全部实施冻精补贴。补贴数量为各地2007年底能繁母牛数;补贴对象是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补贴标准是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办法是补贴资金下拨给经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选定或认可的、符合条件的种公牛站;种公牛站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问:国家规定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有哪些?谁来实施? 答:国家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目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4种。每年春季、秋季开展两次集中强制免疫,平时根据补栏情况随时补免。规模饲养场户在兽医部门指导下由本场技术人员进行,农户分散饲养的畜禽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上门服务。 问:对动物强制免疫是否收费? 答: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兽医部门负责供应,免疫后发放免疫证明,对猪、牛、羊佩戴耳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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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畜牧养殖用地的政策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门路。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逐渐成为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就曾联合出台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有关用地政策。

一、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用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新建或扩建的。

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家禽10000羽以上。

选址与设计合理,配套设施(含环境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

兴办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到畜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模化养殖场的批准文件。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政策,首先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其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最后,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关于畜牧养殖用地的政策

6. 国家对养殖业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农村的扶持项目政策主要有:1、种植业涉及的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2、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3、加工及流通业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同时,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法律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 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7. 关于生猪养殖的国家政策

1、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为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2、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3、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4、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5、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6、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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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猪养殖的国家政策

8. 关于畜牧养殖用地的政策

关于落实畜牧业用地政策的提案 
摘要   关于落实畜牧业用地政策的提案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门路。畜牧业的发达程度,是农业发展情况的标志。国外发达国家畜牧业占农业的比重达到60%以上。在我国现阶段,人们每日平均摄入的动物食品,还不能满足营养需求。畜牧业是为人们提供动物食品的基础产业。

  一、温州市畜牧业生产现状。

  2007年末本市存栏牛4.4万头、猪69.8万头、家禽1213万羽、羊14.94万头、兔118万头,全年实现畜产值23亿元。

  当前,国内及我市的生猪市场价格仍处于高位运行,温州市区屠宰场生猪屠宰量1400--1500头/天,猪肉批发价格为21.40—22.00元/公斤。据2007年统计数据分析,全市从外省调入生猪近220万头,生猪自给率约33%。随之而来的是我市动物疫情的复杂化,各种传染病混合感染和疾病综合症逐渐增多,给防疫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从食品卫生安全角度考虑,动物防疫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因此提高生猪自给率非常必要,而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畜牧业用地问题。

  受到去年猪肉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影响。一些规模场纷纷想要扩大生产规模,一批工商界人士看好畜牧业规模经营的前景,有意投资畜牧业。但是,由于我市地处沿海开放城市,经济较为发达,建设用地非常紧张,原来各级政府编制的土地规划中,没有把养殖用地纳入其中,个别县(市、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认为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难以把握,管理难以到位,相关部门的规定对规模化养殖用地的取得有一定制约,这些情况综合在一起,使得畜牧业规模经营发展的进程中,用地问题更为突出:绝大部分畜牧场受用地问题的制约无法扩大生产,希望从事畜牧业规模经营的农民和工商界人士因土地问题被迫放弃。

  二、畜牧业用地解决的依据

  畜牧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要面对疫病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国家制定了系列扶持政策和法规,来调动养殖者的积极性。对养殖用地也有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已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2、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发〔2007〕220号)。

  3、浙江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规划进一步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20号)

  三、建议

  1、明确畜牧业用地指标。现代畜牧业已完全不同于家庭副业,要求建设成集约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的规模牧场,是一定需要占有土地空间的。各级政府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时,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需要,如各地畜牧业占农业的比例,畜牧业对农民收入的重要性等综合因素考虑用地指标,并结合当地养殖发展情况留出发展余地。

  2、明确畜牧业用地手续。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前,应该继续实行“村协议承包、乡镇监督使用、农业主管规模审批、土地主管备案”的畜牧业用地核准政策,保护真正的畜牧业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3、严格畜牧业用地的使用监管,对借畜牧业用地名义而非法占地的行为要用《土地法》严格进行打击,而畜牧业用地改变功能后则要及时予以收回责令恢复原貌。    

  4、鼓励畜牧业污染整治,对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当地影响力大的畜牧业企业的实施污染整治用地给予特别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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