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关属于走私吗

2024-05-05 19:16

1. 不报关属于走私吗

进出口货物超过一定体积、重量、金额都需要报关,若不报关则同于走私。
报关包括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报关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海关法》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不报关属于走私吗

2. 海关如何界定申报不实与走私?

还好我了解一点,我来告诉你。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被海关认定报关单上有任何项目申报不实,就是面临上述惩罚,这是行政处罚。
如果之前海关通过纠错、改单、删单、退单、查验确定归类、化验确定归类等形式,明确过商品的税号(注意,查验和化验可以是确定品名、数量等进行的,要看查验和化验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确认商品编号),而你依然选择进行错误申报,则可能构成走私罪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是犯罪行为。

鉴于你目前的情况,我建议你对该商品进行全新的认识,搞清楚应该归入哪个HS号。不要先入为主,要客观的去看待这个商品。(以前有个工厂,出口的是螺丝,集装箱中仅有螺丝。但他对海关说这个螺丝是用于汽车的,属于汽车配件。但集装箱中根本无法看出与汽车有关的别的货物,海关就问他,那你下次说这个螺丝还用在飞机上,是不是就要报飞机零配件了?所以海关当然不可能允许他按照汽配进行报关。你明白我举的这个例子是什么意思吗?就是说,你不要先入为主,尽管可能那批螺丝的确用于汽车上,但是要从这批货物的本质属性出发去认识它)

关于归类是一个比较专业和复杂的过程,你可以去询问有专业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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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之前放行,你要搞清楚,放行处理,并不一定代表海关认可你的申报。就目前海关的系统来说,海关默认所有企业都是规范申报的,仅对部分高风险的商品或者企业进行人工审单(海关也无法做到每票报关单都人工审核,这是不可能的,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票报关的)。所以,你以前放行的单子完全有可能就是电脑自动放行的,并不能说明你的申报就是正确的。

如果之前是人工审单,并且通过纠错、改单、删单、退单、查验确定归类、化验确定归类等形式告知过你相关税号,并且你也按照相关税号进行申报的话。此时,海关不能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但可以依法对你漏税款进行补征。

所以,你要搞清楚,以前你的单子是否有退单改归类的行为,是否有查验确定归类的行为等。如果没有,海关是有权对你以前的单子进行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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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是你所说的情况,海关会做认定,看货物究竟是A还是B。如果是A,你却报B,当然要问你为什么了,而且还可能面临罚款,如果是故意而为之,还可能面临犯罪调查。但,如果货物就是B,则一般情况下,海关不会去追查以前的记录(你要知道,海关没那么多功夫去核查他认为是守法的企业的),除非,你过段时间又变成A了。

当然上述都是一般报关审单的流程。但海关还有专门负责事后审单和稽查的程序,都是针对已经放行的历史记录的来,所以规范申报是重要的,不怕海关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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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M我问吧,这个写多了,要审核,常常发不出去。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M我。

3. 请问,因申报税号与海关归类不符造成的税额有差距,转缉私局调查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1、根据你的描述,现在转缉私局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单位走私超过25万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需要缉私局进行刑事甄别,如果是确实存在主观故意,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存在主观故意,则会按申报不实违规行为处理。
2、至于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由缉私局前期核实以后决定。
3、从你描述的情况看,我倾向于违规,理由如下:大型国企,没有必要为这30万元做违法犯罪的事;归类比较专业,你们所申报的税号与归类分中心认定的税号应该有相似之处,一般人可能无法分别。估计还是你公司负责归类的人不懂。
4、申报不实的处罚是漏缴税款的30%——2倍之间的罚款——《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5、是否降级要看最终处罚金额了,见海关总署197号令,走私或者100万以上罚款直接C类。
6、没有什么科室处罚的说法,海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是以海关的名义做出,缉私局包括下面的处室无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刑事案件是以缉私局名义做出。
7、到缉私局了就去找缉私局领导吧,科长有时说话不算数。当然如果你们想一步到位,直接找关长,那比什么都管用。我想你们这个大型国企这点面子还是有的吧。

请问,因申报税号与海关归类不符造成的税额有差距,转缉私局调查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4. 海关如何界定申报不实与走私

还好我了解一点,我来告诉你。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被海关认定报关单上有任何项目申报不实,就是面临上述惩罚,这是行政处罚。
如果之前海关通过纠错、改单、删单、退单、查验确定归类、化验确定归类等形式,明确过商品的税号(注意,查验和化验可以是确定品名、数量等进行的,要看查验和化验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确认商品编号),而你依然选择进行错误申报,则可能构成走私罪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是犯罪行为。

鉴于你目前的情况,我建议你对该商品进行全新的认识,搞清楚应该归入哪个HS号。不要先入为主,要客观的去看待这个商品。(以前有个工厂,出口的是螺丝,集装箱中仅有螺丝。但他对海关说这个螺丝是用于汽车的,属于汽车配件。但集装箱中根本无法看出与汽车有关的别的货物,海关就问他,那你下次说这个螺丝还用在飞机上,是不是就要报飞机零配件了?所以海关当然不可能允许他按照汽配进行报关。你明白我举的这个例子是什么意思吗?就是说,你不要先入为主,尽管可能那批螺丝的确用于汽车上,但是要从这批货物的本质属性出发去认识它)

关于归类是一个比较专业和复杂的过程,你可以去询问有专业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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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之前放行,你要搞清楚,放行处理,并不一定代表海关认可你的申报。就目前海关的系统来说,海关默认所有企业都是规范申报的,仅对部分高风险的商品或者企业进行人工审单(海关也无法做到每票报关单都人工审核,这是不可能的,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票报关的)。所以,你以前放行的单子完全有可能就是电脑自动放行的,并不能说明你的申报就是正确的。

如果之前是人工审单,并且通过纠错、改单、删单、退单、查验确定归类、化验确定归类等形式告知过你相关税号,并且你也按照相关税号进行申报的话。此时,海关不能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但可以依法对你漏税款进行补征。

所以,你要搞清楚,以前你的单子是否有退单改归类的行为,是否有查验确定归类的行为等。如果没有,海关是有权对你以前的单子进行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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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是你所说的情况,海关会做认定,看货物究竟是A还是B。如果是A,你却报B,当然要问你为什么了,而且还可能面临罚款,如果是故意而为之,还可能面临犯罪调查。但,如果货物就是B,则一般情况下,海关不会去追查以前的记录(你要知道,海关没那么多功夫去核查他认为是守法的企业的),除非,你过段时间又变成A了。

当然上述都是一般报关审单的流程。但海关还有专门负责事后审单和稽查的程序,都是针对已经放行的历史记录的来,所以规范申报是重要的,不怕海关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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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M我问吧,这个写多了,要审核,常常发不出去。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M我。

5. 正常报关算走私吗

正常报关不算走私。
《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一、走私怎么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正常报关算走私吗

6. 正常报关算走私吗?

正常报关不算走私。
《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一、走私罪和逃汇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
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谓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逃汇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5、罪名形式不同
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