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2024-05-07 11:02

1.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法律分析:有以下范围: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2.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呢?

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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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技能补贴等等。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也有所不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各省市政府在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拓展资料: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支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基金最终用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基金往来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不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各个内容又包括了多个支出项目。(一)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直接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等。(二)促进再就业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费用,包括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向他们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这两项补贴可以根据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工作量和实际效果支付给有关机构,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参加培训或接受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人员。(三)基金往来支出在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中,上、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不同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经常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形成一些特殊的基金支出项目,如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转移支出等。基金往来支出是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运转,不会造成基金总量的实际减少,不会影响基金的最终结余额。(四)其他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支出项目,是指除上述支出项目外,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

4.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5.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法律分析:1、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2、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作用:1、养老保险。用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抚恤金、丧葬费,是老年生活的保障。2、医疗保险。用于医疗报销和老年的医保待遇服务。3、失业保险。用于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4、工伤保险。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伤残津贴。5、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买房、装修、租房等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6.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失业救济金的概念,改用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与失业保险相对应。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特点:一是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未将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失业人员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针对死亡个人家属的开支项目。建国以来,国家在政策上规定对城镇单位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生活费用提供补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与现行制度衔接,并考虑到减轻失业人员家属的经济负担,《条例》保留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有关内容,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资金。目的是为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就业服务从而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根据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上述支出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情况,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予以适时调整。设立新的开支项目,对基金支出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新设开支项目的控制,《条例》规定了两种新设项目的情形: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除国务院直接做出规定外,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项规定也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规依据。
以上是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可以用于哪些支出的解答。

7.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8. 失业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