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多长时间能下来

2024-05-18 20:34

1. 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多长时间能下来

【法律分析】道路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在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该项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多长时间能下来

2. 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多长时间能下来

【法律分析】道路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在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该项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3. 道路救助基金有规定的基金归还期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归还的期限,只是规定了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没钱看病应该怎么办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车祸责任划分谁先垫付赔偿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后被告已垫付费用的返还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后被告已垫付费用的返还应当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处理。如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害人向被告返还垫付费用,那么应当返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道路救助基金有规定的基金归还期限吗

4. 道路救助基金6个月到期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及使用
  顾名思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用于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金。早在救助基金制度出台之初,五部委56号令第二条规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关于可享受该救助基金的受害人,五部委56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按照上述规定,救助基金只限于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在救助范围。
  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五部委56号令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运转
  根据规定,省公安厅是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情况,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省公安厅交管局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三)依法追偿垫付款;(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设区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其同级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承办单位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追偿垫付费用。
  省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缴纳救助基金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向涉及农业机械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要求,及时抢救受害人和依法申请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5. 道路基金救助是什么

道路基金救助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来源:救助基金:(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交通违章罚款(八)其他资金。二、垫付程序: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基金救助是什么

6. 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为6个月。道路救助基金6个月到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用于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金。早在救助基金制度出台之初,五部委56号令第二条规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摘要】
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为6个月。道路救助基金6个月到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用于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金。早在救助基金制度出台之初,五部委56号令第二条规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回答】
法律分析: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为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xing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回答】

7. 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5年,交通事故救助金还款日期应为1~3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摘要】
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提问】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5年,交通事故救助金还款日期应为1~3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回答】
道路救助基金6个月到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用于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金。早在救助基金制度出台之初,五部委56号令第二条规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回答】
6个月必需还吗【提问】
道路救援基金会发出偿还通知一个月内尽快偿还【回答】

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

8. 道路救助基金归还期限

这个要看各地的具体要求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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